河南省公务员政审考察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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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政审考察的内容和标准:
    第一条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及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任职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
    第二条 考察期一般为60天,自公布考察对象名单之日起计算。考察结论为合格或不宜录用为公务员,并应在考察期内作出。
    第三条 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有严重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二)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三)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四)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五)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七)近两年内,在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未满一年的;
    (八)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录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九)有不宜录用为公务员的其它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为公务员。
    第四条 考察结束后,对考察对象有反映或举报的,招录机关要进行认真核实。必要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会同招录机关调查核实,由招录机关重新作出考察结论。
    法律依据
    《公务员录用规定》
    第三十四条 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人选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主要包括人选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人选达不到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第四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