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什么

法律援助

    公共利益指社会公众都享有的非独占的、为一个社会生存所必须的利益,又称社会福祉。利益是指能够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是人们为了生存、享受和发展所需要的资源和条件。
    社会公共利益是指为广大公民所能享受的利益,这里所指的广大公民,是指特定范围内的广大,有全国性的广大,又有地区性的广大,其外延可以限制在享有立法权的建制区域。所谓利益,就是在一定的生产基础上获得了社会内容和特性的需要。
    利益的心理基础是人们的需要。需要是利益的主观基础,利益是需要的社会形态。在现实世界中,每个人都有许多需要,而且是无限的和广泛的。这就决定了利益的内容也是丰富多彩的,人们对于物质的需要和追求,构成了物质利益的基本内容,而对于精神生活的需要和追求,构成了精神利益的基本内容。利益反映了一定阶段上人们的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利益是人们企图借助于生产来满足的需要。
    凡是不用人们生产或劳动就能满足的需要,如阳光、空气等,都不是物质利益的内容,超越人们现实生产能力和生产水平的需要,也不构成利益的基本内容。利益反映着特定历史阶段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利益是人们需要的社会转化,它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其实质是特定的社会关系。
    反过来说,由于人们为了实现自己的需要而结成了一定的社会关系,因此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利益关系,社会关系也必须要体现为各种不同的利益。正因为如此,人类社会中才有了经济利益、政治利益、文化利益、个人利益、群体利益、民族利益、阶级利益、阶层利益、国家利益等形形色色的利益。公共利益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就如同物质、人民是一个抽象的政治概念一样。因而,不存在一个具体的叫做公共利益的客观存在物。
    公共利益,从广义上说,是全体社会成员为实现个体利益所必需的社会秩序,其实现形式包括国家制度和国家权力。从狭义上说,公共利益概念在现代民主政治国家出现。社会公共利益只有通过民主与法治的途径才能实现。用民主保证国家制度的公共性,用法治(首先约束政府)保证国家权力的公共性。对于处于政治制度转型期的中国,民主与法治既是公共利益本身,又是公共利益的实现形式,也是公共利益判断尺度和标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七条_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征用不动产或者动产的,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