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不正当利益
法律援助不正当利益包括非法利益和其它不应当得到的利益。非法利益是指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用非法手段取得的利益。其它不应当得到的利益是指非法利益以外的其它不正当利益,其利益的本身不是法律、法规、政策所禁止的,但从取得利益的手段与非法利益一样也具有非法性和不正当性,侵犯的是他人应当得到的利益。
一、构成不当得利条件
构成不当得利条件如下:
1.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取得财产利益是指因一定的事实结果而获得了或增加了财产或利益上的积累。
2.一方发生了财产损失。
3.得到利益与财产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受益人取得利益与受损人所受损失间的因果关系,是指受损人的损失是由于受益人受益所造成的。
4.利益的取得无法律上的根据。
二、律师不负责任的表现有什么
律师不负责任的表现有: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谋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其他利益,恶意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串通;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相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示,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等相关工作人员依法办案;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引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阻碍对方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以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院、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正常进行仲裁活动。
三、其他规避执行是什么
规避执行是指在人民法院审理、执行活动中,被执行人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其它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故意避开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利用法律的漏洞,采用不当的手段恶意转移财产或其他财产性权益,逃避执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