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对吗

法律援助

    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
    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受教育权是公民所享有的并由国家保障实现的接受教育的权利,是公民享受其他文化教育的前提和基础。受教育权就是指公民享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和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以下三个方面:
    1、受教育机会权:受教育机会是指受教育者有权通过学习和受教育获得生存与发展能力的可能性空间和余地,是受教育者接受任何等级或类型的教育的起点、资格与身份。受教育机会权是受教育权存在与发展的前提性与基础性权利。受教育者要十分珍惜学生身份权,教育机构或教育者不可轻易剥夺学生身份权;
    2、受教育条件权:获得了受教育的机会并没有完整的享有“受教育权”,在获得了入学、升学的机会权,学生身份权之后,作为受教育者还拥有“受教育条件权”,即教育条件建设请求权、教育条件利用权以及获得教育资助权。“受教育权”的保障,重要的方面是受教育者有请求国家积极作为,提供教育设施和保障教育教学正常运转的权利。在公民个人无法交付教育费用时,国家有义务给予经济资助,按成绩和能力有资格接受教育但无力负担教育费用的学生,应享有从国家哪里获得教育资助的权利;
    3、获取受教育结果权:获得受教育的机会,享有和利用教育条件,经过一个受教育的过程,受教育者有权获得应有的教育结果。获取受教育结果权包括获得公正评价权和获得学业学位证书权两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