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北京市水费
法律援助北京居民阶梯水价按照年度用水量为单位实施。当累计水量达到年度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临界点后,即开始实行阶梯加价。分档水量和价格为:1、第一阶梯户年用水量为0-220(含)的,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为1.92元,每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每立方米综合水价为3.45元;2、第二阶梯户年用水量为220-300(含)的,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为3.30元,每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每立方米综合水价为4.83元;3、第三阶梯户年用水量为300以上的,每立方米自来水价格为4.30;每立方米排水价格为1.70元;每立方米综合水价为5.83元。
一、水费的组成部分:
1、用水基本水费。
2、城市附加费。
3、水资源费。
4、污水处理费。
二、自来水价格为: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四十九条 用水应当计量,并按照批准的用水计划用水。用水实行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