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财务会计制度都是怎样进行制定的呢?
法律援助第五十六条公司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总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工作负主管责任。
第五十七条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计账本位币,账目用中文书写。
第五十八条公司以自然年度为会计年度,以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为会计年度截止日。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编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并依法经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五日内报送出资人。年度财务报告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五十九条公司按国家规定,对全资企业、控股企业实行合并财务报表制度。
第六十条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册外不另立会计账册。根据经营需要,经批准可分别开立人民币账户和外币账户。公司的资产不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第六十一条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及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分支机构的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审计监督,并定期提交内部审计报告。
第六十二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出资人批准,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由出资人按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规定进行收缴和管理。
第六十三条公司净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提取法定公积金;
(二)提取任意公积金;
(三)支付出资人红利。
第六十四条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六十五条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出资人决定,聘期一年,可以续聘。公司出资人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