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有哪些实用功能?

法律援助

    非正式期货平台投资亏损报警有用吗?
    法律分析:期货亏损,要根据自己亏损的情况,调整策略。(1)期货投资亏损处于浮动5%以内,属于正常的情况波动,只要及时跟进,还处于浮亏,还是及时判断行情是否沿着自己判断的趋势发生。如果不是,则选择及时止损即可。(2)期货投资亏损超过5%-20%,这个时候,要及时调整仓位,调整策略,应对不利局面。要么直接斩仓出局,选择新的机会进场,重新将亏损部分赚回来。(3)期货亏损20%-50%,则属于重度亏损,这个时候,不是马上调整策略,而是选择立即停止,或选择对冲。因为超过20%-50%,往往不会轻易止损,要适当地采取对冲策略,但是也要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4)期货亏损50%-100%,属于严重亏损,要立即止损,不对冲,或赌博心态企图挽回亏损,这个时候要立即停止任何操作。法律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非正规期货平台投资亏损报警有用吗?
    法律分析:期货亏损,要根据自己亏损的情况,调整策略。(1)期货投资亏损处于浮动5%以内,属于正常的情况波动,只要及时跟进,还处于浮亏,还是及时判断行情是否沿着自己判断的趋势发生。如果不是,则选择及时止损即可。(2)期货投资亏损超过5%-20%,这个时候,要及时调整仓位,调整策略,应对不利局面。要么直接斩仓出局,选择新的机会进场,重新将亏损部分赚回来。(3)期货亏损20%-50%,则属于重度亏损,这个时候,不是马上调整策略,而是选择立即停止,或选择对冲。因为超过20%-50%,往往不会轻易止损,要适当地采取对冲策略,但是也要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4)期货亏损50%-100%,属于严重亏损,要立即止损,不对冲,或赌博心态企图挽回亏损,这个时候要立即停止任何操作。法律依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十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依照本条例和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交易活动的风险控制和对会员以及交易所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期货交易所履行下列职责: (一)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第十一条 期货交易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下列风险管理制度: (一)保证金制度;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 (三)涨跌停板制度; (四)持仓限额和大户持仓报告制度; (五)风险准备金制度; (六)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风险管理制度。 实行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期货交易所,还应当建立、健全结算担保金制度。
    非正式期货平台投资损失报警有用吗?
    无论平台是否关闭,人员是否跑路,公司是否注销,期货黑平台亏损报警都是有用的。犯罪嫌疑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诈骗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平台借钱了以后利息太高无法还报警有用吗
    一般是不行的。只要没超过36%(年利率),即不违法;只要不涉及到人生伤害等,报警也无用,警察不管经济纠纷,如对方违法(高利贷),只能通过律师起诉他们。
    民告官有用吗
    民告官属于行政诉讼,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如果要民告官的,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发现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具有违反政纪或犯罪行为,或被处罚人的行为构成犯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因为我国有传统的官官相护的观念,所以有很多人对于法院不相信,在此,律师也告诉大家,如果有相关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单位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虽然过程很难,但只要有被侵害的事实,就一定会还原真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七条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第二十八条 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前款计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以最初借款本金为基数,以年利率24%计算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 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该内容由 冯辉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