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市融资融券怎么操作和收费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融资融券需要满足20日日均50万及半年的交易经验,临柜开通账户,开通账户之后才可进行融资融券操作。如下:
1、融资买入 :用自有资金或者持仓股票做担保,向证券公司借入一定比例的资金,然后买入股票从而放大收益。(现金融资比例为1:1,股票融资比例为1:0.7-0.9,例50万现金融资50万,本金变成100万;50万股票市值可融资约35万,本金变成85万)
2、融券卖出 :由于A股只能通过股票上涨赚取收益,但是当你认为A股票会下跌时,可以利用融券卖出。比如当前价格向证券公司借入A股票,直接卖出,获得资金,当A股票价格真的下跌后再利用资金现价买入,然后卖掉股票归还负债,这样就赚到了股价下跌部分的差价收益。
3、T+0操作 :A股一直以来实行T+1制度,但是通过融资融券工具可以实现当天买当天卖。比如当天开盘买入你认为上涨的股票,当天股票真的上涨之后,再通过融券卖出等量股票锁住资金,这样就能取得股票上涨带来的收益,等到下一交易日,卖出原先持有的股票,然后归还融券的负债即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三十五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依法买卖的证券,必须是依法发行并交付的证券。
非依法发行的证券,不得买卖。
第三十六条 依法发行的证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法律对其转让期限有限制性规定的,在限定的期限内不得转让。
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第三十七条 公开发行的证券,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
非公开发行的证券,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区域性股权市场转让。
第三十八条 证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应当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三十九条 证券交易当事人买卖的证券可以采用纸面形式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