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
法律援助一、什么是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期届满,租金支付完毕并且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履行完全部义务后,对租赁物的归属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然不能确定的,租赁物件所有权归出租人所有。
二、融资租赁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其帐务处理为: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