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转移到长沙流程
法律援助转移流程:
1、在原参保地社保中心办理你的社保缴费证明。
2、在新的参保所在地正常缴纳,有了单独的个人账户后,到社保中心提交你的转移申请。
3、通过后,就可以办理社保转移,后续的流程社保中心之间就给你办理了。
4、现在可以转移养老和医疗保险,失业只能往原籍转移或者在参保地领取待遇。工伤和生育不能转移。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深圳已参加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或劳务工医疗保险并有缴费记录的参保人员;
2、在深圳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有余额的参保人员。
二、申请材料
身份证原件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至深圳社保机构打印参保缴费凭证;
2、参保人将凭证送至转入地社保机构;
3、转入地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深圳社保机构;
4、深圳社保机构发转移信息表至转入地社保机构,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同时转出基金。
法律依据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