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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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较法主要是对不同国家或特定地区的法律制度的比较研究。将不同国家法律制度之间的比较,包括双边(即两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与多边(即三个及其以上国家法律之间)的比较。通常是指本国法律与外国法律,或不同外国法律之间的比较。
    但是也有例外,某些特殊地区的法律制也可作为比较研究的对象。例如,美国的一比较法学家将联邦国家中联邦法律与州法律之间或各州法律之间的比较,也被列为比较研究的范围。又例如,同一国家中存在不同域,代表不同法域的地区法律之间的比较。
    中国,内地法律与香港、澳门地区法律之间的比较;或者是海峡两岸法律之间的比较,也可在广义上列入比较法究的范围。
    比较法并非—个国家或地区的部门法,而是指有关法律比较的知识以及对法律进行比较研究的方法。因此可以认为,比较法、比较法学和比较法研究三个词是同义语。现代意义上的比较法不仅是法学研究的一种方法,也是法学的一门独立学科。
    比较法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它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层次:叙述的比较法,即外国法的研究;评价的比较法,即比较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发展趋势;沿革的比较法,即研究不同法律制度之间的现实和历史关系。
    【法律依据】
    《著作权》第七条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