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个不能转回的减值准备口诀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一、存货减值:可以转回,如果已经计提减值的产品已经销售,要同时结转已计提的减值。
    二、固定资产:不可以转回。
    三、无形的资产:不可以转回。
    四、投资性房地产:1、成本计量不可以转回。2、公允价值计量不计提减值。
    五、金融资产:1、交易性金融资产不计提减值。
    2、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以转回。
    3、应收账款和贷款可以转回。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以转回。(如果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股票投资不是通过损益转回)
    六、长期股权投资:不可以转回。
    七、递延所得税资产:可以转回(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