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极分子怎么选?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一,首先确定选拔的基本条件,然后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候选人。
    二,由党支部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同学意见后,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严格依据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确定正式人选。通过后,由党支部将名单张榜公布,在全系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系党总支。对此次落选的同学,党支部派人与之谈话,待条件成熟后,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次积极分子选拔。
    三,听党课认真学习党的章程,学习党的领导,认真学习我们国家的法规制度。
    四,经过组织的考察然后才会成为一个积极分子。
    法律依据:
    《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 第三条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党委的领导下,以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方法要简便易行,时间要相对集中,不要拖得过长。
    1、学习教育。对党员普遍进行在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这项教育要同形势教育结合起来。学习内容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三大报告的有关章节和十三届三中全会文件为主。学习方法可以多种多样,要讲求实效。
    2、自我评价。在学习讨论的基础上,对照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特别要检查对深化改革、保持廉洁、加强纪律的认识、态度和行动,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努力方向。
    3、民主评议。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要是非分明,敢于触及矛盾,认真地而不是敷衍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还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听取非党群众的意见。
    4、组织考察。支委会对党内外评议的意见,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综合,形成组织意见,转告本人,并向支部大会报告。
    5、表彰和处理。对民主评议的好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模范作用突出的党员,可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报上级党委批准,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的称号。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乱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明,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支委会应区别不同情况,提出妥善处置的意见,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应当十分慎重,原则要坚持,方法要得当。对被劝退和除名的,党组织要做好思想工作。在他们出党以后,仍要继续关心和团结他们,在工作中继续发挥他们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