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有机农业及有机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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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机农业是遵照一定的有机农业生产标准,在生产中不采用基因工程获得的生物及其产物,不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等物质,采用一系列可持续发展的农业技术以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体系的生产方式。以有机农业方式生产的安全、优质、环保的有机食品和其他有机产品,越来越受到各国的欢迎。美国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有机农产品的消费市场之一,有机农业生产已形成一定的规模,美国也是我国有机农产品的出口国之一。下面就美国的有机法规和有机认证情况作一些介绍,以便有机农产品生产、出口企业学习和借鉴。美国的有机农业及有机产品市场美国的有机农业开展比较早,上世纪80年代后期,随着消费者对无化学制剂健康食品需求的增长及农民对化学制剂污染环境的认识提高,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从事有机农业生产。据2003年的统计**,美国获有机认证的农场8035个,在有机生产管理下的生产面积共220万亩,有机家畜量880万只,有机牧场745273亩。美国是目前全球最大的有机农产品销售市场之一,有机产品多数在国内销售,5%~7%销往国外,同时也是主要的进口国。其消费的所有蔬菜和水果中,25%~40%来源于进口,发展中国家的有机农产品主要出口到美国。美国进口产品中有半数以上来自墨西哥,主要是美国不能生产的热带作物、反季节作物如新鲜水果和蔬菜,以及一些特殊产品如少数民族产品等。美国有机农产品的种类不断增多,几乎包括所有的传统食品种类,有机谷物、水果、蔬菜、坚果和香料市场已具有一定规模,目前主要出口的有机农产品是大豆、食物成分和加工果实、蔬菜和其他的一些产品,主要出口到澳大利亚。美国对有机农产品的需求保持持续快速增长,超过75%的美国人会购买有机农产品,促使人们购买有机果蔬的主要因素是它的优质、卫生和对人体的安全性。消费者认为,有机果蔬更新鲜更天然、口味更纯正,但抑制人们购买有机食品热情的因素主要是其过高的价格。有机农产品法规990年,美国所制定的《有机食品产品法案 990》(Organic Food Production Act of 990),对国家有机食品的生产程序、有机食品的国家标准、国家的认证程序等作了规定。除该法案外,2000年2月2日,美国联邦农业部(USDA)的分支机构农业市场服务处(Agricultural Marketing Service)制定了美国有机农业条例(NOP),条例于200年4月2日开始试用,2002年0月2日正式施行。该条例对有机农产品的定义、适用性、有机农作物等进行了详细的界定,列出了有机农产品中允许和禁止使用的物质,有利促进了新鲜食品或有机制成的加工食品的国内和国际市场的发展。该条例是强制性的,根据条例要求,所有出口到美国的有机农产品必须接受美国农业部认可的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认证。有机农业组织机构美国联邦农业部部长组建了 国家有机标准委员会 (NOSB),该委员会由5个成员组成,分别由有机农产品的生产、消费、贸易、管理、研究等不同领域的代表组成,帮助农业部制定关于有机产品中允许使用物质的标准,协助制定美国国家有机农业标准,同样也建议农业部在其他方面实施国际有机程序。农业市场服务处(Agricultural Market?鄄ing Service)是美国农业部的分支机构,制定并实施有机产品的相关标准。美国的有机农产品认证机构美国的有机农产品须经美国农业部认可的认证机构的检查和认证,且该机构必须完全按照ISO65导则进行操作,认证机构可以是政府机构,也可以是私人机构。截至2006年8月23日,美国有机认证认可机构(Accredited certifying Agents)共95个,其中国内的认证机构55个,国外的认证机构40个。美国对农产品的认证监管十分重视,并有多个部门担此职责,其中主要有农业部、人类与健康服务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食品安全检验局、动植物健康监测检疫局、环境保护机构、海关等部门。国外货物进入美国市场可以通过下列的3种方式:国外的认可机构在美国申请认可;该国家的主管当局能够评估和确定已经达到NOP的要求,提出申请,USDA根据国外政府的请求来决定是否认可;USDA和外国政府机构的标准和认证程序是等同的,所以美国可以认可来自这个国家的有机农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