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部门包括各级

法律援助

    新闻宣传部包括各级部门如下:
    1、研究室,理论处,新闻出版处,宣传教育处,文艺处;
    2、文化事业发展处,组织干部处,外宣办(政府新闻办)等,有的地方文明办也会并入市委宣传部。各县市区的宣传部门,和与宣传有关的媒体单位等包括:理论室、社宣与外宣室、记者站、综合室、创建室、文联办公室。
    新闻宣传部门主要工作如下:
    1、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宣传、新闻、文化教育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
    2、按照上级党委宣传部和市委的部署、要求,制定落实全市宣传思想工作的任务和措施,指导全市宣传、新闻、文化教育系统各单位和各级党委宣传工作。
    3、负责组织指导全市的理论研究、理论教育和理论宣传工作,负责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规划、协调和管理。
    4、负责引导社会舆论,指导、协调新闻、出版等部门的工作,负责在方针政策和宣传业务上指导滕州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局、市新华书店的工作。领导市新闻出版管理办公室的工作。
    5、从宏观上指导全市精神产品和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负责在方针政策和宣传文化业务上指导市文化局的工作。
    6、负责规划、部署全局性的思想政治工作任务和群众性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党员教育工作,负责编写党员教育教材,与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德育工作,领导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领导市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农村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和中小学德育工作研究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九十九条
    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的,可以合理使用民事主体的姓名、名称、肖像、个人信息等;使用不合理侵害民事主体人格权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千条
    行为人因侵害人格权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的,应当与行为的具体方式和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
    行为人拒不承担前款规定的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发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行为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