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特点有哪些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特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或者几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合伙企业发生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非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其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以合伙企业的财产对外界承担责任后,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依照合伙协议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当设立职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合伙企业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五十六条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第五十七条
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