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助金怎么申请

法律援助

    1、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向本人档案托管机构直接申请。
    2、各区县档案托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审核通过后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3、各开发区档案托管机构及市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符合条件的资料汇总后,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审核,经该市人社局复核后报市级财政申请资金,由档案托管机构发放至本人。
    领取创业补贴的条件的条件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试点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试点办法由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创业补助金申请流程如下:
    1、注册立户,填写相关申请材料;
    2、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其初创企业登记注册三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3、相关部门受理申请补贴资料后,会进行初审和复审;
    4、审核通过后,进行公示;
    5、然后有关部门在复核通过后次月月底前发放补贴。其他财政省管县申报对象,由各县(市)财政部门按要求拨付。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条
    就业补助资金分为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两类。对个人和单位的补贴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等支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补助资金用于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同一项目就业补助资金补贴与失业保险待遇有重复的,个人和单位不可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