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

法律援助

    

法律主观: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构成要件是:
    1、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
    2、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3、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和信息系统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
    4、客体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第一款、第四款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