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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婚前房屋贷款个人还款,离婚后无需分割;房屋增值部分应折价补偿;共同还贷需补偿;离婚时夫妻共有房产分割需补偿一方;离婚财产一般均等分割;分居两地财产各归各方;退还彩礼可请求;合伙经营财产补偿一半价值;养殖种植业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借婚姻索取财物可返还;不宜分割房屋需补偿;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照顾;婚前个人财产自然毁损不需抵偿。
法律分析
一、个人买的婚前房子正在还款,离婚后怎么算
1、婚前房子的产权是个人的,婚后也是所有权人个人在还贷款,那么房子属于个人财产,不可以分割。
2、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3、房屋产权一直是某一方个人产权,婚后是夫妻两人共同还贷,那么,离婚后产权人应补偿另一方。
4、婚后,房子产权为夫妻共有,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二、离婚财产分割方法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结语
离婚后,个人买的婚前房屋的还款责任仍由个人承担,房屋属于个人财产,不可分割。对于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的情况,离婚时应由房屋所有人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对于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屋产权,离婚后产权人应向另一方进行补偿。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割,分得房屋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个人专用物品归个人所有。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有所差别处理。对于离婚时存在的彩礼、合伙经营、养殖种植业等特殊情况,也有相应的处理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第二章 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与管理 第十七条 公共文化设施的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实用、安全、科学、美观、环保、节约的要求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配置无障碍设施设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章 建筑物和物件损害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二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能够证明不存在质量缺陷的除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塌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所有人、管理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五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