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是做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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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国际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又称为国际法庭,是联合国的司法裁决机构。
    法律依据:《国际法院规约》于1946年2月成立。院址在荷兰海牙的和平宫,亦称“海牙国际法庭”。国际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对各国所提交的案件做出仲裁,或在联合国大会及联合国安理会的请求下提供咨询性司法建议。它还可以审理涉嫌违反国际法的案件。 法院由大会和安理会分别投票选出的15名法官组成,设正副院长各一人,由法官中推选。法官不代表任何国家,其中不得有两人属于同一国籍,根据规约,法院的管辖包括各当事国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联合国宪章》或任何现行条约及公约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争端当事国的同意是法院对诉讼案件管辖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