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制六规范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六制:1、清单制。2、报告制。3、提醒制。4、指导制。5、督查制。6、通报制。
    六规范:1、规范活动组织。2、规范活动人员。3、规范活动程序。4、规范党课要求。5、规范活动纪律。6、规范活动记录。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十七条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一般安排在第四季度,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组织生活会一般以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小组会形式召开。
    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会前认真学习,谈心谈话,听取意见;会上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八条 党支部一般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组织党员对照合格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
    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个人自评和党员互评可以在党小组范围内进行。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或者党员大会根据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情况,提出评定意见。
    民主评议党员可以结合组织生活会一并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