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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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区别:1、概念不同,柔性宪法是指在修改程序上和效力上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刚性宪法是“柔性宪法”的对称。刚性宪法是指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其效力高于普通法律的宪法。2、代表国家不同,美国宪法是刚性宪法的代表,绝大多数国家的宪法是刚性宪法。我国宪法也属刚性宪法。以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的分类标准来考察世界各国宪法,英国的宪法属于典型的柔性宪法。3、组成结构不同,柔性宪法的法律体系中不存在一部统一的、正式的宪法法典,他的宪法是由很多部普通法律文件和一些宪法判例、宪法惯例组成的。不成文宪法属于柔性宪法,因为没有统一的宪法典,宪法规范体现在普通法律或宪法惯例中,也就不需要特别的修改程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