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质量问题赔偿标准是什么?

法律援助

    1、房屋主体结构存在问题: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可知,经专业机构核验,确系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而导致消费者无法居住的,消费者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2、严重影响正常居住的质量问题: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此种情况和上述情况相似,由于法律法规没有具体规定什么情况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因此,消费者可以委托专业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属于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消费者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3、一般质量问题: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很多消费者在入住房屋后,会发现厨房漏水、墙壁裂缝等不同程度的质量问题。
    此时,只要在保修期内,消费者都可以要求出卖人即开发商承担修复的责任。
    房屋质量的问题是全民关注的问题,生活中经常有业主与小区开发商之间因为房屋质量的赔偿问题吵得不可开交。但是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开发商是一定有推卸不掉的责任的,建议大家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准备齐全的材料向有关部门请求帮助争取妥善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