丧权辱国22条是什么?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二十一条共分五大项: 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一切权益,山东省不得让与或租借他国。 承认日本人有在南满和内蒙古东部居住、往来、经营工商业及开矿等项特权。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并南满、安奉两铁路管理期限,均延展至99年为限。 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所有中国沿海港湾、岛屿概不租借或让给他国。 中国政府聘用日本人为政治、军事、财政等顾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陆、领水、领空神圣不可侵犯。国家建设强大稳固的现代边防、海防和空防,采取有效的防卫和管理措施,保卫领陆、领水、领空的安全,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国家采取必要的措施,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
第三十二条 国家根据边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领域防卫的需要,加强防卫力量建设,建设作战、指挥、通信、测控、导航、防护、交通、保障等国防设施。各级人民政府和军事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国防设施的建设,保护国防设施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