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制视频时如何处理背景音乐版权?
法律援助在互联网时代,共享信息很普遍。录制视频并添加他人音乐是否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如果免费发布且未侵犯其他权益,则不构成侵权。但若收费或带有广告,将构成侵权并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分析
现在是互联网时代,很多信息都是共享的,如果是自己录制的视频添加了别人的音乐这样会构成侵权吗?
添加背景音乐主要涉及著作权中的表演权,表演包括现场表演和机械表演两种。前者是指表演者向现场观众表现作品的行为,如演奏乐曲、演唱歌曲等;后者是指运用唱片、光盘等物质载体形式,向公众传播被记录下来的表演的行为,如商场、酒店、飞机、列车等公共场所播放背景音乐等。
具体而言,拍摄视频后添加了背景音乐,属于机械表演的范畴。按照法律的规定,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属于对作品的合理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也就是说添加背景音乐以后的视频,公开发布等都是免费的,则不构成侵权。但如果有收费,或者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则属于侵权行为,需要承担侵犯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拓展延伸
背景音乐版权问题:录制视频前的合法使用指南
在录制视频时处理背景音乐版权问题是非常重要的。为了遵守版权法,您可以采取以下合法使用指南。首先,选择使用无版权或经过授权的音乐,例如使用创作共用许可证(CC)的音乐或购买授权的音乐。其次,您可以使用免费的音乐库,这些库提供了一些可以用于商业用途的音乐。另外,您还可以使用无版权音乐或自己创作的音乐,这样您就不必担心版权问题。最后,如果您使用有版权的音乐,确保获得合法的授权或许可,以避免侵权问题。请务必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确保您的视频制作合法并避免版权纠纷。
结语
在互联网时代,信息共享已成为常态。对于自己录制的视频添加他人音乐,是否构成侵权呢?根据著作权法,免费发布已发表作品的表演,且未向公众收费或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属于合理使用,无需著作权人许可或报酬。但需标明作者和作品信息,且不侵犯其他著作权人权利。若视频公开发布且免费,不构成侵权。但若收费或刊登广告等收取费用,则属侵权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录制视频时,处理背景音乐版权问题至关重要。请遵守版权法,选择无版权或经授权的音乐,或使用免费音乐库或自创音乐,确保合法性,避免版权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前款规定适用于对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