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红本子丢了怎么办
法律援助1、社保本子如丢失,劳动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
2、如要换制成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
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法律分析
1、社保本子如丢失,劳动者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就近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挂失、更换;
2、如要换制成社会保障卡,还需提供一寸彩照一张(以第二代身份证照片为标准);
3、如委托他人办理,应携带委托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四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第七十五条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第七十六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投资运营以及监督检查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对本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等,依法行使监督职权。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七十八条财政部门、审计机关按照各自职责,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第七十九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社会保险基金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对于社保的办理,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处理的,不同的社保类型所认定的办理情况是不同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基于实际来进行认定,社保部门在审查相关材料后办理补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