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规范标准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标志牌用来警告人们不得接近设备和带电部分,指示为工作人员准备的工作地点,提醒采取安全措施,以及禁止某设备或某段线路合闸通电的通告示牌。可分为警告类、允许类、提示类和禁止类等。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条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