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补贴怎么办理

法律援助

    办理高龄补贴流程:
    1.申请对象: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人。
    2.发放标准: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80元;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15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现金300元。
    3.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老人可在当月向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近亲属代理申请。敬老院、福利院的五保老人和“三无”老人可委托所在敬老院、福利院代为申请。
    4.提交材料:《南昌市高龄老人生活补贴申请表》1式3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彩照3张。受委托人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属敬老院或福利院代为申请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以及所在敬老院或福利院书面证明。
    5.办理程序:村(居)委会收到老年人申请后,并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核实、公示工作,并上报所在镇(街道)民政所。镇(街道)民政所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老龄办审批。区老龄办应在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批准完毕。
    高龄补贴,是针对高龄老人实行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其目的是为了解决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问题,对保障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起到很重要的作用。高龄津贴按照“低标准、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创新高龄老人福利制度模式,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推进补缺型老年福利向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发展,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不断提高高龄老人的生活质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
    第二十九条 国家通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老年人的基本医疗需要。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老年人和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有关部门制定医疗保险办法,应当对老年人给予照顾。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第三十一条 国家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基本生活、医疗、居住或者其他救助。
    老年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者扶养能力的,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供养或者救助。
    对流浪乞讨、遭受遗弃等生活无着的老年人,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救助。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第三十三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增加老年人的社会福利。
    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
    国家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农村可以将未承包的集体所有的部分土地、山林、水面、滩涂等作为养老基地,收益供老年人养老。
    第三十四条 老年人依法享有的养老金、医疗待遇和其他待遇应当得到保障,有关机构必须按时足额支付,不得克扣、拖欠或者挪用。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以及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等情况,适时提高养老保障水平。
    第三十五条 国家鼓励慈善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帮助。
    第三十六条 老年人可以与集体经济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养老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或者其他扶助协议。
    负有扶养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按照遗赠扶养协议,承担该老年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