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消灭的意义是什么
法律援助地役权消灭的原因:
1、土地灭失;
2、供役地无法满足需役地的需要,需役地不再需要利用供役地;
3、地役权人主动放弃其地役权;
4、存续期间届满或其他预定事由的发生;
5、土地被征收
6、供役地权利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解除地役权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第三百八十四条
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