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快速办理
法律援助天津居住证不可以快办,必须要提前办理居住证登记,居住登记满半年才可以办理居住证。
办理流程
(一)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个人到现居住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办理,或者由个人所在工作单位(以下称用人单位)集中到单位所在区县的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办理。
(二)区县各级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收到申请办理居住证的材料后,负责对申领材料进行现场核对。对材料齐全的,应当出具收件凭证;对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当场告知补齐材料。
(三)受理申领居住证的单位应当于2个工作日内,将已经出具收件凭证的申领材料送至所在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区县人口服务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认定工作,并将制证信息上传至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
居住证由公安机关统一签发。对经核定符合办理条件的,市公安机关制证部门应当自受理单位开具收件凭证之日20个工作日内完成证件制作。申请人凭收件凭证到受理单位领取居住证。
办理条件
已居住半年以上且拟继续居住的境内来津人员,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未满16周岁或者就
学的境内来津人员,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所需材料
(一)《天津市居住证申请表》和近期照片。
(二)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子女出生证明。
(三)本市合法居所证明。
1、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复印件;
2、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租赁协议、治安责任保证书和合法有效房屋证明复印;
3、居住在单位内部的,提供单位出具的住宿证明;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提供房主同意居住的证明和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居住在学校内部的,提供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
6、其他合法居所证明。
(四)在津就业的,还需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在津经商的,还需提供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
由用人单位集体申报办理《居住证》的,还需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xx单位集体申领居住证人员名册》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申请人及相关证明材料出具人应当对本条规定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对申请材料不全的,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