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快速办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申请材料1: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本人配偶或子女共同在津居住的,还应提供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和出生医学证明。;
申请材料2:合法居所证明:
(1)自有房屋: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房产证是配偶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复印件。(2)单位(学校)住宿:单位(学校)组织机构证明文件(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3)借住房屋:房产证原件、复印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房屋所有人同意居住证明。(4)租赁房屋:租赁协议原件、复印件;房主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房屋出租治安责任保证书》原件(到所属地派出所领取)。
办理流程1:申请人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属地公安分局人口服务管理大厅或管辖派出所相关窗口提交材料。
办理流程2:窗口工作人员依据申请材料现场审核申领人的基本信息,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的材料,并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对信息审核无误的,窗口工作人员填写制证信息,通过照片认证回执读取申请人照片,留取申请人联系方式,打印《流动人口居住登记表》由申请人签字确认,同时开具《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对登记信息有误的,应在更改登记信息后受理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3:申请人在社区民警核查确认后,可以自收到受理部门开具的《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社区民警领取居住证。社区民警发放居住证后,收回《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促进新型城镇化的健康发展,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常住人口全覆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