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学区划分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高旺小学:江浦街道高旺社区、西江口社区,桥林街道兰花塘社区原马骡村。江浦实验小学滨江分校:宁合高速以东,城南河以南,浦云路以西,光明路以北区域。高里小学:高丽社区,大埝社区3组、5组、8组、9组,永宁街道姚吴庄,大桥林场。龙山学校小学部:龙山社区、龙井社区、龙华社区、大黄社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
第十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寄宿制学校,保障居住分散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第十八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在经济发达地区设置接收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的学校(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