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鼓山中心小学划片范围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鼓山中心小学划片范围:
    1.鼓一村、福马路468号(福马商业广场)、马路顶91号(肿瘤医院生活区)、鼓一210号供销社A座、B座、鼓一209(农行宿舍) 。
    2.鼓二村、福马路478号(鼓山镇人民政府)、鼓二村252号、前横路39号或红光路373号(中辉新苑)、前横路95号8弄(福兴长城花园)、前横路路32号(福龙新村)、前横路79号(晋安区群防群治大队鼓二分队)、税务宿舍、鼓二村235号(工艺美术厂宿舍)、鼓二村236号(福州第二十中教师宿舍)。
    3.鼓三村、兴屿路112号(巨城雅园)、前横路127号(警官学院宿舍)。
    4.鼓四村、龙安路367(交警支队宿舍)、鼓四260号(公安干警宿舍)、鼓四新村。
    5.凤坂村、福马路411号或马路顶1号(渠城新村)、凤坂新村甲、乙、丙座、马路顶9号或福马路421号(晋安一建)、福马路455号(汽车厂宿舍、工商银行宿舍)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十二条 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予以保障。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的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新建居民区需要设置学校的,应当与居民区的建设同步进行。
    第十六条 学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适应教育教学需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选址要求和建设标准,确保学生和教职工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