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买药造成过敏如何索赔
法律援助法律分析:
药店如果没有卖假药,就没有责任。除非是假药,或者是药店给诊断,开错了药。如果仅仅是自身买药,吃错了药,造成损害的,药店没有责任。如果是处方药,没有按程序开具药方,则需要承担责任。出现过敏后要及时治疗,恢复后与药店协商处理,如果药店确有错误,可以协商索赔。
索赔(claim) 就是受到损失的一方当事人向违约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损害赔偿的要求,相对而言,违约的一方受理另一方的索赔要求,即称为理赔(settlement of claim)。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在受害方是索赔,在违约方是理赔。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第十六条 药品经营企业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本法制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规定对药品经营企业是否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进行认证;对认证合格的,发给认证证书。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
第十七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进药品,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药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得购进。
第十八条 药品经营企业购销药品,必须有真实完整的购销记录。购销记录必须注明药品的通用名称、剂型、规格、批号、有效期、生产厂商、购(销)货单位、购(销)货数量、购销价格、购(销)货日期及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