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默管理工资怎么发
法律援助静默管理工资发的方式:
1、职工如因非自身原因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者而被采取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措施,企业应按职工正常工作时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职工隔离期或观察期结束后仍需停工治疗或休息的,企业自继续开始治疗之日起计算医疗期,按医疗期的相关规定支付工资。
对劳务派遣职工,企业不得因隔离治疗或观察而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
2、企业应主动与职工沟通,安排职工通过电话、网络等灵活的工作方式居家办公,只要职工能够提供正常劳动完成工作任务的,企业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正常支付劳动报酬。
3、如职工不能居家办公的,则可协商后安排年休假及其他福利假期,按相关休假的规定支付工资。比如,可抵扣本年度的休息日,解封后安排该职工在休息日工作。
4、如职工不能居家办公,休完假后,企业安排停工待岗的,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按照合同标准支付工资。在第二个工资支付周期内,企业可根据职工所提供的劳动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劳动关系解除或终止为止。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军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