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绿色可持续发展?

法律援助

    污染者应负责治理污染源、赔偿受害者损失,并承担消除污染后果的费用。国家对环境保护活动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待,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1、污染者要负责治理自己的污染源或承担污染治理费用。在污染造成损害时,要对受害者赔偿损失,负担消除污染后果的费用。排污收费制度和某些同排污有关的税收制,是贯彻污染者负担原则的具体措施。2、对治理污染、保护环境和环境科学研究等活动,由国家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上的优待《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五条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监测机构以及从事环境监测设备和防治污染设施维护、运营的机构,在有关环境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负有责任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与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其他责任者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可持续发展的实践与政策:推动绿色经济的关键措施
    推动绿色经济的关键措施包括制定和实施可持续发展政策,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和应用,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发展,鼓励绿色投资和可持续消费,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可持续发展意识和行动。政府应加大对绿色经济的支持力度,通过法律法规和经济手段引导企业和个人采取环保措施。同时,科技创新和绿色技术的应用是推动绿色经济的重要途径,需要加大研发投入和技术转化力度。此外,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包括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生态保护、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也是实现绿色经济的关键。通过以上措施的综合推进,可实现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人类创造更加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未来。
    结语
    污染者应负责治理污染源和赔偿受害者损失,排污收费和税收制度是具体措施。同时,国家对环境保护活动给予财政补贴和税收优待,但对弄虚作假者要依法处罚。推动绿色经济要制定可持续发展政策、促进绿色技术创新、加强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鼓励绿色投资和可持续消费,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政府应加大支持力度,科技创新和绿色技术应用是重要途径,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也至关重要。综合推进以上措施,实现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创造清洁、健康和可持续的未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改善环境,依照有关规定转产、搬迁、关闭的,人民政府应当予以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向公众开放设施、场所,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