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地位得到确认

法律援助

    新公司法承认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合法地位。
    原《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有两个以上五十个以下的投资主体(除国有独资公司外)。
    新《公司法》修订,增加了允许一个自然人、一个法人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同时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交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有两种形式:
    一是自然人独资:是指国家公务员除外的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一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二是法人独资:是指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投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因不具备法人资格,不能投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一、公司法对一人公司限制有哪些规定
    第三节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第五十八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适用本节规定;本节没有规定的,适用本章第一节、第二节的规定。本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十九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六十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第六十一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制定。
    第六十二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六十三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六十四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