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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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张选辉律师
    广告客户:威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董事长
    电话:传真:
    媒体单位:威海市**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职务:执行董事
    电话:传真:
    鉴于:
    1、乙方对本合同下的户外广告媒体所在的位置拥有承租权并对该户外广告媒体拥有所有权;并保证该权利至少在为甲方发布广告的期限内合法、有效;
    2、乙方具有在户外建设、制作、发布广告的经营资格和能力;
    经协商,双方达成户外广告发布协议,内容如下;
    第一条定义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不同的明确规定,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1、"本/此合同"系指本合同正文文本和正文文本中明确指向的所有附件。
    2、"户外广告/广告"系指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内容、户外广告画面等诸要素或某些要素之组合的统称。
    3、"户外广告媒体/户外广告牌/广告牌"系指符合如下条件的户外广告牌:
    广告形式:户外LED广告牌;
    广告牌位置:威海市环翠区光明路号****屋顶超东的位置,具体见附图;
    广告内容:“****”房地产项目形象广告;
    广告媒体规格:长25米*宽6米;
    广告媒体数量:1个。
    4、"户外广告画面"系LED发光板。
    5、"协议有效期"系指根据本合同正文第三条确定的期限。
    第二条协议范围
    2.1根据本合同,乙方为甲方发布户外媒体广告,包括户外广告的审批、户外广告的设计和建设、广告画面的设计、制作及安装、户外广告的发布、维护和监测以及其他有关事宜。
    第三条发布期限
    3.1发布期限为三年,自乙方完成广告画面的安装并经甲方确认之日起算。
    3.2乙方应当本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办理好广告牌的审批手续并按照本合同的要求将广告牌设计、制作、安装完毕,经甲方现场查勘验收合格后,本合同方能继续履行。乙方未能按期完成上述工作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由此产生的后果及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合同价款/广告费
    4.1甲方按照下列金额向乙方支付广告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