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为何不宜适用口头形式的原因是什么

法律援助

    旅游合同不宜适用口头形式的原因是什么
    旅游合同为什么不可以适用口头形式,归根结底是由旅行社服务的特点所决定的。
    因为旅行社的服务是预期服务,旅游合同关系成立至履行合同尚存一段时间,如果单凭当事人的记忆,难免出现信息偏差;旅行社服务缺乏实物样品的比对,更多的是旅行社的口头和旅游行程的书面描述;旅行社的服务涉及面广且杂,一条旅游线路,涉及的服务并不仅仅局限于六要素,只有书面形式才能固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即使没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旅行社游客都应当梳理书面旅游合同意识。签订书面旅游合同,并不是为了应付旅游主管部门的要求,而是为了保障旅行社游客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论是旅行社服务的外在要求,还是内在需求,都指向旅行社服务应当采用书面旅游合同形式。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五十七条旅行社组织和安排旅游活动,应当与旅游者订立合同。
    一、发生旅游纠纷,消费者如何维权
    (一)学会法律维权,签好旅游合同
    鉴于以上种种旅游消费陷阱和存在的问题,广大消费者在随团旅游时,要学会依靠法律维权,一定要签订书面的合同,不能因为旅行社有一纸传真,或者有一个旅行日程的备忘录,就可以忽略合同的重要性。
    但是,怎么签好合同呢?建议在签订合同之前,一定要对那些旅行社提交的格式合同多研究,避免上当受骗。
    1、在旅游当中,如果旅行社增加了服务项目,或者增加了景点之类的,那么向游客加收费用因此引发的纠纷,应当怎么处理。
    像这种纠纷,关键要看这个约定,参加旅行团旅游,它有个报价,这个报价里面要看清楚,它到底包括什么样的一些范围,什么样的服务项目,一般会写清楚,包括活动安排,这个时候游客有知情权,可以行使它,游客在出发之前游客不妨问清楚旅行社项目具体包括哪些。但是有一条是肯定的,如果明显属于新增加的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必须事先争得游客的同意。
    2、旅行社降低服务标准而引起的纠纷。
    旅行社应当按照约定或者是法定的服务标准为游客提供服务的,如果降低了服务标准,这就是违约,这是一种最典型的旅游合同当中的违约行为。这种情形下,游客就可以投诉,游客提供缴费的凭证,跟旅行社签订的合同的凭证,以及在整个履行当中旅行社的违约行为、合同当中所提供服务标准等这些情况,就可以证明旅行社违反了合同约定,降低了服务标准。这种情况下,游客可以要求退还相应的费用,游客也可以提出其他的损失赔偿。
    3、在旅游合同当中,旅行社一方的违约,而导致了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在旅行的过程当中,应当注意安全的事宜,尤其是要确认旅行社确实购买了此次组团相应的旅行社的强制责任保险,也就是由于旅行社的过错,导致游客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害的时候,保险公司代旅行社来承担赔偿责任。
    4、有可能还会发生和旅行社没有预料到的纠纷,遇到纠纷的时候,游客一定要冷静,同时不要忘记维护权利,关键是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及时向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机构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二)学会如何投诉
    1、发生旅游服务质量纠纷,建议旅游者先与旅行社负责人沟通,争取双方协商解决,不能自行和解的,旅游者可向组团社所在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投诉或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不接受相关部门处理结果的,可选择仲裁或司法途径。
    2、若遇到以下情况,游客可寻求法律维权:
    (1)旅行社不履行合同或协议;
    (2)旅行社未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或因旅行社自身过错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
    (3)旅行社服务未达到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4)经营者故意或过失造成游客行李物品破损或丢失;
    (5)经营者故意或过失给游客人身、财产造成损害;
    (6)经营者有欺诈行为,损害游客的利益;
    (7)导游索要小费或私拿回扣;
    (8)其他损害游客合法权益的行为,都可向先关部门投诉、举报。
    3、游客若写投诉信,应如实反映情况,除写明个人信息及投诉请求及事实、理由外,应保留证据,即与事实有关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行程表、机船车票、景点门票、发票、收据等。
    此外,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对旅游投诉不收取受理费用。
    游客请求保护合法权益的投诉时效期间是60天,投诉时效从投诉者知道或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算,超时不予处理。
    二、旅行社经营范围是怎么样的
    (一)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国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包括: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和国内旅游业务。具体业务包括内容如下:
    1、招徕我国旅游者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
    2、招徕外国旅游者来中国,华侨及港澳台通报归国及回内地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3、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外国和我国港澳台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4、经国家旅游局批准,招徕、组织我国境内居民到规定的与我国接壤的国家的边境地区旅游,为其安排领队及委托接待服务。
    5、经批准,接受旅游者委托,为旅游者代办入境、出境及签证手续
    6、为旅游者代购、代订国内外交通客票,提供行李服务。
    7、其他经国家旅游局规定的旅游业务。
    (二)国内旅行社的经营范围
    1、招徕、组织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在国内旅游,为其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等相关服务。
    2、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委托,代购代订国内交通客票。
    3、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地处边远地区的国内旅行社可以接待前往该地区的海外游客。
    4、接受我国大陆地区游客委托为其便利托运行李领取行李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