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快团团上买到假货,联系不到人了解怎么办

法律援助

    购物网站应对售假行为负责。消费者购买到假货后,可保留证据与商家协商索赔。若网站无法提供销售者真实信息,消费者也可要求网站赔偿。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4条,消费者在网上购物受损时,有权要求销售者或服务者赔偿。若网站提供者承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条件,应履行承诺。网站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服务者追偿。若网站明知或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措施,与其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分析
    网购时买到假货的,当事人需要保留好相关证据,然后与商家进行协商,索要赔偿。如果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法律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拓展延伸
    购物纠纷:快团团购买假货后失去联系,如何维权?
    购物纠纷经常让人感到困扰,尤其是在快团团购买假货后失去联系的情况下。然而,您仍然有一些维权的选择。首先,尝试通过快团团的客服渠道联系他们,提供相关证据并详细说明您的问题。如果这种方式无效,您可以考虑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或相关的监管机构报告此事,他们可能会介入调查并采取适当的行动。此外,您还可以寻求法律咨询,了解是否有可能通过法律途径追究相关方的责任。请记住,保留所有与购买和联系失效相关的证据,这将有助于您在维权过程中提供支持。
    结语
    购物时遇到假货问题,消费者应保留相关证据并与商家协商索赔。若网络交易平台无法提供销售者真实信息,消费者可向平台索赔。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消费者购物受损可要求销售者或服务者赔偿。若网络平台提供者明知或应知销售者侵害消费者权益而未采取措施,将与其承担连带责任。若纠纷无法解决,可向消费者组织或监管机构报告,并寻求法律咨询,保留相关证据是维权过程中的重要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十三条 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
    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二章 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第七条 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2013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