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刑侦的区别

法律援助

    刑侦和经侦的案件区别在于办理案件的种类不同。刑侦一般办理危害公共安全如放火罪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件如故意杀人等,侵犯财产案件如抢劫罪等。而经侦主要办理与经济有关的案件,如扰乱市场秩序罪等。刑事侦查就是指有关人员为了查明案情和收集证据而就被指控犯罪的行为进行的调查活动。侦查也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法律程序,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以及各种经济犯罪兴起,公安经侦部门于90年代正式由刑侦部门派分组建,是一支承担打击经济犯罪职责的专业警种,由公安部门经济犯罪侦查总队(简称经侦总队)和各公安分县局经侦支(大)队组成。经侦总队负责侦查发生在本市的重特大、证券期货类、犯罪主体为外国籍公民的经济犯罪案件。各公安分县局经侦部门负责所辖区域内其余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经济犯罪侦查(简称经侦)部门是各级公安机关中负责打击、防范经济犯罪的职能部门,实行队建制,省、市、县三级分别为总队、支队和大队。刑事侦查侦与经济侦查的区别是:在公安系统中负责的方向和职责不同。
    一、诈骗是归谁负责
    诈骗是刑侦负责还是经侦负责,需要根据案件的类型进行确定。分别是:
    1、如果只是普通诈骗罪的,那么应当由刑事侦查局管辖;
    2、如果是属于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等经济犯罪的,就应当由经侦部门管辖。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有些犯罪活动,虽然也使用某些欺骗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经济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体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财产所有权。所以,不构成诈骗罪;
    2、客观要件。往客观上表现为使用欺诈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首先,行为人实施了欺诈行为,欺诈行为从形式上说包括两类:
    (1)虚构事实;
    (2)隐瞒真相。
    从实质上说是使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的行为。欺诈行为的内容是,在具体状况下,便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并作出行为人所希望的财产处分,因此,不管是虚构、隐瞒过去的事实,还是现在的事实与将来的事实,只要具有上述内容的,就是一种欺诈行为。如果欺诈内容不是使他们作出财产处分的,则不是诈骗罪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必须达到使一般人能够产生错误认识的程度,对自己出卖的商品进行夸张,没有超出社会容忍范围的,不是欺诈行为。欺诈行为的手段、方法没有限制,既可以是语言欺诈,也可以是动作欺诈;欺诈行为本身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即有告知某种事实的义务,但不履行这种义务,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或者继续陷入错误认识,行为人利用这种认识错误取得财产的,也是欺诈行为。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骗取财物的以诈骗罪论处;
    3、主体要件。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诈骗罪;
    4、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