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由哪个机构管理?

法律援助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是一种特殊的省部级特殊区划,享有省级行政区的权限,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高度统一的特殊管理体制,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兵团内部具有独立的行政、司法权力,师、团场及企事业单位由兵团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
    法律分析
    属于计划单列的省部级特殊区划,享有省级行政区的权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承担着国家赋予的屯垦戍边职责,实行党政军企高度统一的特殊管理体制,在所辖垦区内,依照法律、法规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是在国家实行计划单列的特殊社会组织,受中央政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双重领导;所属师、团场及企事业单位分布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各行政区内,主要由兵团自上而下地实行统一领导和垂直管理。
    拓展延伸
    兵团管理体制的构建与运行机制
    兵团管理体制的构建与运行机制是指在兵团组织中建立起的一套管理体系,用于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兵团的各项工作。该体制的构建包括确定兵团的组织结构、职责分工、权责关系等方面的内容,旨在实现兵团的高效运转和目标的实现。运行机制则是指在实际操作中,兵团管理体制如何运行、如何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如何处理各类问题等。为了确保兵团管理体制的有效运行,需要建立科学的制度和规范的流程,并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培训和监督。通过不断完善和优化兵团管理体制的构建与运行机制,可以提高兵团的管理水平,促进兵团事业的健康发展。
    结语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作为计划单列的省部级特殊区划,享有省级行政区的权限。其特殊管理体制实现了党政军企高度统一,自行管理内部行政、司法事务。兵团管理体制的构建与运行机制是确保兵团高效运转和目标实现的关键。通过科学的制度和规范的流程,加强管理人员培训和监督,不断完善兵团管理体制,促进兵团事业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兵团工作委员会、授予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行政执法权的决定》第一条兵团在保证国家法制统一的前提下,依据宪法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兵团范围内依法行使行政执法权。兵团行使行政执法权,应在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实行统一的标准、规范和要求,接受自治区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并承担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