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建设兵团属于什么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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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分析: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是中国现存的最后一个生产建设兵团,是中国最大的兼具戍边屯垦、实行“军、政、企合一”的特殊行政区划单位。兵团属于国务院计划单列的省(部)级单位,自行管理内部行政事务;司法事务受新疆的高法高检领导管理,由新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任免兵团各级法检的组成人员;行政业务受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双重领导。兵团部驻乌鲁木齐市;分支机构遍及克孜勒苏以外的新疆全境,主要靠近“两周一线”〔即“两大沙漠”和一个边境线(中国西北边境)为主,管理多个县级市,拥有健全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卫生、司法机构;分布有37个民族(2002),主要民族有汉族、xxxx、哈萨克族、回族和蒙古族等。兵团的一级单位为“师”,师下设“团”或“农场”;截至2013年底,兵团下辖14个师,176个团,辖区面积7.06万平方公里,耕地1244.77千公顷,总人口270.14万,占新疆总人口的11.9%。
    【法律依据】: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展规划分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第八条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是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对象编制的战略性、纲领性、综合性规划,是编制其他发展规划以及制定有关政策的基本依据。规划期一般为五年,可以展望到十年以上。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分为兵团级、师级和市级。
    其他发展规划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和修订。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包括以下内容:
    (一)上一规划期的执行情况,下一规划期的发展环境和条件;
    (二)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发展目标及其指标体系;
    (三)主要任务、发展重点、发展布局和相关政策;
    (四)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指标体系包括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主要预期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名称应当一致,指标值应当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