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南郊区改为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2018年2月9日,国务院对山西省政府《关于大同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请示》作出批复:同意撤销大同市城区、南郊区、矿区,同意设立大同市平城区、市云冈区,同意将南郊区古店镇划归新荣区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条 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和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改善生态环境,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并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遵守土地管理、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中合理确定城市、镇的发展规模、步骤和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