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北规划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建设特色化魄力抄城市,一轴双城,分开发展;古今兼顾,新旧两利;传承文脉,创造特色。
    (一)古城内复原古建筑,寺庙,亭台楼阁。
    (二)拓宽、拓展道路,规划城市布局以及发展重点、发展中心。
    (三)建设现代化城市配套设施,如:展览馆,剧院、体育场、国展中心。
    (四)修建绕城高速、7县联通高速,招商引资,注重古城文化建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