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到2030年城区规划 法律问题

法律援助

    法律分析:
    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和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要求,立足区位交通优势,融合多元资源条件,创新发展路径和发展模式,将大同市建设成为对接京津冀、辐射晋冀蒙交汇地区的新兴区域中心、山西省资源型城市转型和新型城镇化发展的示范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名城和生态宜居城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十四条 城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
    直辖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由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审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的总体规划,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其他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城市人民政府报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五条 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