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工作基本原则

法律援助

    宗教工作的基本原则:
    1、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
    2、坚持实行独立办教的原则;
    3、坚持政教分离的原则;
    4、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
    5、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以来坚持以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观察分析宗教问题、开展宗教工作的经验总结,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在科学分析宗教问题基本特点的基础上逐步形成和完善的,是马克思主义宗教观中国化、时代化的创新成果,是应对宗教工作新形势、解决宗教领域新问题的重要指针。
    宗教信仰可以看作是全人类所具有的普遍文化特征,具有神秘神话色彩,它是人类精神的阶段性体现。
    宗教信仰自由是中国处理宗教问题的一项长期基本政策。改革开放以来,党的宗教理论政策不断丰富完善,为认识我国宗教问题和处理我国的宗教关系、开创宗教工作的新局面提供了强大的思想武器和行动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
    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国家保护正常的宗教活动。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体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
    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的支配。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