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工地施工时间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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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从夜间22:00到第二天凌晨6:00,正是人们休息的时候,一般这段时间是不允许施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