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的治理举措?

法律援助

    水污染综合防治是综合运用各种举措以防治水体污染的举措。防治举措涉及工程的与非工程的两类,主要有:①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包括节约生产废水,规章用水定额,改善生产工艺和管理制度、提高废水的重复利用率,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制定物料定额等。对缺水的城市和工矿区,发展区域性循环用水、废水再用系统等。②发展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统,包括制定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划,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发展污水经适当人工处置后用于灌溉农田和回用于工业,在不污染地下水的条件下建立污水库,枯水期贮存污水减少排污负荷、洪水期内进行有控制地稀释排放等。③发展效率高、能耗低的污水处置等技术来治理污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改建项目,必须削减污染物排放量。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超过国家规章的或者地方规章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污染物。
    禁止在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设立装卸垃圾、油类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的码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