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怀孕了,男方要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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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法律的规定体现了对特定期间内对妇女、胎儿和婴儿的特殊保护。这是因为,在上述期间内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如果在此期间内男方提出离婚,对女方的身心健康和胎儿、婴儿的健康都将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所以,法律对该期间内男方的起诉权作了限制。但是此规定也不是绝对的。有如下情况是,法官可能会支持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起诉:(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是因为女方有自己的过错是因为这时已经不存在妇女的身心都处于比较虚弱的状态的情况是因为这时女方已经不是处于弱势地位,相反,男方处在弱势地位是综合双方情况,最好地保护弱者利益的结果。(二)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三)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但是,对于赔偿问题,只有如下情况方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在女方怀孕期间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